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崔永焘报道)记者从省体育局获悉:新的《青海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引导全省体育赛事活动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全省体育赛事活动举办要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工作大局,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节俭的原则。体育部门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活动,鼓励融入或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要。
《办法》规定:青海省体育局主办或与青海省政府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省级体育赛事活动、青海省体育局相关单位或者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主办的全省性或跨市(州)的体育赛事活动,各组织或个人可向主办方申办;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搏击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青海省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青海省体育局同意,依法设立省内代表机构,并报青海省公安厅备案,除此外,青海省体育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或需要占用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频率等公共资源以及在非开放区域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明确:省级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主办、承办或青海省体育局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主办、承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其名称可以使用“青海”“青海省”“全省”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按照《办法》,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在举办前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鼓励和支持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公开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基本信息。
《办法》进一步引导主承办方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明确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标志、举办权、赛事转播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主承办方应当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主动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手续,通过合法手段保护体育赛事活动相关权益。
《办法》还规定了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体育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检查调查等工作,采取措施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在管理权限内对兴奋剂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全省体育部门将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功能,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各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统一应用,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全省体育部门也将全力建立体育领域诚信制度体系,加强本领域信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体育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