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淄川检察院:图省事逆向骑车害了老伴追悔莫及
昨日记者从淄川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
“都怪我,图省事,走错路出了车祸,对不起老伴啊!”在检察宣告庭,张大爷哽咽地说。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59岁,淄川区太河镇村民,与被害人孙某是夫妻。2016年12月5日上午,张某骑电动车接妻子回家,为图方便张某沿公路左侧逆向行驶,到达一个路口时,准备从减速带的空当处绕过去,因为只顾低头看减速带,没有观察前方状况,与迎面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坏,夫妻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孙某送医院抢救,因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阐释了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的程序和意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介绍基本案情,出示道路事故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照片,就本案事实、证据以及处理结果发表了意见。随后,张某陈述了事情经过,因车祸失去相濡以沫的妻子,平静祥和的生活被打乱,对自己“一念之差”酿成大祸痛心疾首,追悔莫及。交警以案讲法,强调了违章驾驶的危害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希望大家吸取教训,不要让悲剧重演,倡导珍爱生命、平安出行、防范事故的文明风尚。
检察官审理案件后,鉴于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张某既是受害人亲属、又是当事人,案发后能主动报案、如实供述,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同意对其从轻处罚,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以启动不起诉程序。经过听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意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进行公开宣告。
整个听证过程,讲法说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理念,是检务公开和普法宣传的重要形式,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好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