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保障机制,扩增学前教育资源,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临沂市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
根据意见,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要按照每3000—5000人口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
意见规定,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应实行“交钥匙”工程。开发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无偿将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同时移交与幼儿园建设相关的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
其中,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无偿委托有资质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为公办的,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财政部门要将幼儿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配套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的,政府可通过派驻公办教师支教、购买学位、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据悉,根据意见,各县区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对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办证等做出具体规定,对没有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应建未建、建后闲置、挪作他用的居住区进行彻底清查,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