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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频:权威人士解读山东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7-05-26

齐鲁网济南5月26日讯(记者 张伟)今天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14.7元,平均增幅5.8%;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基准线为7.5%、下线为3%。这是我省连续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9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李广瑞接受闪电新闻记者专访,就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等有关政策作权威解答。

闪电新闻记者: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省政府作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决策,主要考虑是什么?

李广瑞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不可或缺的宏观调控手段,新形势下,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也是让职工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山东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目前在全国仍然处于低位,需要采取措施继续推动职工工资增长。去年我省经济运行缓中有进、稳中向好,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速稍高于预期,职工平均工资稳定增长,就业形势整体稳定,为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基础条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逐年增加,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费用不断增加,需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我们也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实际,经过专题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我省适当放缓了调整频率、合理控制了调整幅度。

闪电新闻记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能得到哪些实惠?

李广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主要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也会相应提高。随着工资的增长,加班费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另外,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

闪电新闻记者:企业应该怎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落实工资指导线?

李广瑞: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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