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东新闻

砍自家12棵树,龙口男子被罚!市民伐木需林业部门批准

时间:2017-06-10

2017年5月24日上午,龙口市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北马镇西村杨树林内杨树被伐。接报后,办案民警迅速到达案发现场,立即展开勘查工作,并进行了走访调查。

经查:2017年5月24日上午,北马镇西村村民李某因其栽种的树木已被剥皮,接近死亡,遂以200元的价格找人将这些树进行砍伐。

经林业局、北马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李某三方共同勘查:树木被伐12棵,树种全部为杨树。经查证:被伐杨树系李某本人栽种,树权属于李某。

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伐杨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且采伐树权属于自己的树木,定性为滥伐林木林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李士坤行政罚款和补植树木的行政处罚。目前本案已处结。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闫丽君 通讯员 王光发 蔡琛

  • 上一篇:胶州“墙脆脆”小区被处罚 多单位负责人被约谈
  • 下一篇:聊城严查捂盘惜售乱涨价:报价后3个月内不准再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