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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深化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

时间:2020-05-29

原标题:推进员工持股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青岛出台深化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

半岛记者 娄花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纵深推进青岛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刚刚,记者获悉,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强力打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攻势,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企业建立“国有体制、市场机制”发展新模式

《意见》明确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市属企业各层级特别是集团层面混改,全面激发市属企业发展动力活力,提升发展质量。

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强主业,紧密结合全市“双招双引”工作,围绕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聚焦企业主业发展,引进与混改企业主业具有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且市场化优势明显的战略投资者,促进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发展和转型升级。

坚持 “引资本” 与 “转机制” 相结合,积极引入非公资本参与企业决策,将优化股权结构与优化经营机制结合起来,形成制度合力,增强机制活力,推动企业建立“国有体制、市场机制”发展新模式,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大力实施混改,增强市属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国有资本盈利能力、国有资本价值创造力,努力“做强”国有资本;建立具有市场化竞争优势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企业治理机制优、经营效益质量优,努力“做优”国有资本;扩大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竞争主体规模,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推动国有资本控制企业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双提升”,努力“做大”国有资本。

分类分层确定市属国有资本持股水平

《意见》将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2家国有独资企业,划分为竞争类、投资类、功能类和公益类四大类别,除已列入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体制外,其他企业分类分层推进混改。

支持市属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并购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市属企业混改,市属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或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时,探索建立市属国有资本特殊管理股制度,由市属国有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市属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其他尚未形成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市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保持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也可实行国有参股改革。

投资类、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在集团层面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对于承担落实城市发展重要任务的市属企业, 以及主业涉及城市运营保障、民生服务、特殊重要资源等领域的企业,在集团层面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混改后确保企业保障功能定位不变。对集团所属企业按照业务板块确定股权结构,其中,公用房产管理、稀缺资源开发等重要资源和关键业务板块保持国有资本全资经营,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充分的业务板块确保国有资本“可控、可参”。

竞争类企业混改后继续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力,按照“可控、可参”原则,“一企一策”制定竞争类企业混改方案。对于继续保持市属国有资本控制力的,在股权设置上,为未来企业增资扩股、整体上市预留一定空间,依法防范因股本稀释导致市属国有资本失去控制地位的风险,确保企业混改后纳税地不变;其中,对市属国有资本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近的,通过设置一票否决权等公司治理安排,确保国有资本控制地位。对于市属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宜控则控、宜参则参。

原企业班子成员可转换为职业经理人

科学合理确定改革实现路径,《意见》以实现混改的核心子企业为依托,以推进集团主要资产整体上市为方向,推动企业集团层面实现混改,对主体业务子公司已上市的优质制造类市属企业,适合以其已上市子公司为载体整合集团其他业务的,待业务整合完成后,将该上市子公司列为市属企业管理,原企业集团不再列市属企业管理,实现企业集团整体混改。对主体业务子公司已经实现混改、但尚未上市的,以已混改的主体业务子公司为依托,整合所属企业集团其他资产,同步引入战略投资者,将该主体业务子公司列为市属企业管理,未来择机上市,原企业集团采取委托管理后不再列市属企业管理。

以资本运作为手段,大力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加快在境内外上市。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市属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把资产证券化水平作为考核重要依据,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提高国有资本资产证券化水平。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重点,在集团层面直接推进混改,对亟需解决发展瓶颈和经营机制问题的市属企业,允许其直接在集团层面以增资扩股、转让国有股权等方式,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股权多元化。

以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平台,将市属企业集团公司股权划入实施混改,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等制度实施,建立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将部分拟实施混改的竞争类企业国有股权由市国资委划转至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原企业转为二级企业后实施员工持股,实现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企业班子成员可转换为职业经理人,参与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探索将部分市属企业非主业、低效资产剥离给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统一运作,提升企业整体估值,增强对战略投资者的吸引力。

推进员工持股等激励约束

保障改革过程中各方合法权益,《意见》明确妥善安置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保障市属企业职工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应当经企业职工大会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规范国有股权转让收益收缴,合理安排使用,混改涉及的国有股权转让收益,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国有股权转让收益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市属企业转型升级,实施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规范处置土地、商标等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混改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事项,按照国家土地及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涉及的商标处置事项,按照国家商标管理和企业改革等有关规定办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推进员工持股等激励约束,激发企业内生活力,鼓励混改企业探索采取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综合运用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系统提升激励效果。

加强尽职调查,确保引进具备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实力的战略投资者

明确战略投资者引进条件,关注投资者资金实力和资金来源,有效防范投资者以产权买卖为目的,依靠银行借款、股权质押等非自有资金出资方式参与混改。通过股东协议等方式,约定投资者未经有关决策程序,不得抵押、质押企业股权。

创新国有企业家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机制

深化重点改革任务攻坚,坚持党建统领国有企业改革,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改革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职。探索推动不同所有制结构的企业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促进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科技创新深度融合。

实施“一企一策”有序推进集团层面混改,重点推进已列入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改革企业和国家第四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的集团层面混改。逐步开展其他市属企业的混改可行性研究工作,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以多元产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治理型管控,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股权董事行权履职体现出资人意志。加强股东会建设,通过股东充分协商,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落实股东会职权,实现各治理主体依法依规运行。按照市场化规则,市属国有资本以股东身份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出资人监管权;将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利归位董事会,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健全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

创新国有企业家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机制,以申报区域性国资国企综改试验为契机,探索建立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制度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营造适合青岛企业家成长、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通过改革企业核心管理要素,带动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在完成混改的企业,试点实施“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根据股权关系提名委派董事会成员,落实董事会对经营层的选聘、考核和薪酬管理权,构建多元化、系统化、市场化的激励约束体系,实现企业家与企业利益捆绑、风险共担,真正建立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营体制机制。

《意见》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市属企业集团层面混改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国资委批复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金融文化类企业混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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