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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湿巾有三个生产日期 大连嘉木泽:不影响使用

时间:2020-06-06

信网6月6日讯 市民赵先生5月份在青岛市崂山区利达商场购买了4盒“纯果乐100%果汁”,共花费70元。但在购买的时候却发现,果汁盒上附赠的酒精湿巾共有3个生产日期。“3个生产日期各不相同,这到底是意外还是厂家生产的问题?”赵先生联系了生产厂家,但对方迟迟没有回复。湿巾的生产企业名为“大连嘉木泽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称,工厂的制作工序为:先制大包装外袋,再做内包装单片湿巾,最后再由人工进行外袋包装……日期均在保质期内,不影响正常使用,属正常生产流程。

一包湿巾标注了3个生产日期

赵先生告诉信网,出问题的酒精湿巾作为果汁的赠品,被用胶带和果汁绑在一起,共同放在货架上。湿巾为内外包装,外包装里装了3小片,每个包装上都印了生产日期。“外包装的背面印有2020年3月份,但底部有一个压印的2020年3月19日。而内包装上印的却是2020年4月1日,保质期24个月。”随后,赵先生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超市的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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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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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受访者

赵先生一共买了4盒果汁,回到家后发现,这4盒果汁上的湿巾都存在相同问题。“湿巾的包装与果汁的包装几乎一致,应该为同一厂家生产。”于是赵先生再次联系了利达超市,但对超市方面一直没有回复。根据包装上的400厂家电话,赵先生联系到了果汁的生产厂家百事饮料(广州)有限公司。对方留下赵先生的电话,称会安排相关人员回复,但此后再没有联系过赵先生。

赵先生认为,虽然湿巾只是赠品,但厂家同样应该保证质量,尤其是目前疫情期间,对酒精类湿巾的要求应更为严格。“如果按照包装上的日期来看,厂家很可能存在生产后不及时包装的情况。”

厂家称不存在问题

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电话,信网联系到了生产厂家百事饮料(广州)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该湿巾是由公司委托第三方生产商生产,根据其提供的生产说明,一包湿巾之所以存在3个生产日期,主要是因为在生产中的先后顺序不同。

在其提供的《生产工艺说明》中信网看到,湿巾的生产企业名为“大连嘉木泽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称,工厂的制作工序为:先制大包装外袋,再做内包装单片湿巾,最后再由人工进行外袋包装……日期均在保质期内,不影响正常使用,属正常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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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受访者

工商所:厂家生产存在问题

纯果乐工作人员称,在此之前他们曾咨询过当地工商部门,对方称这种做法没有问题。但是信网通过网上查询到,早在2011年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第18条就曾明确规定: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就是说,不管内外包装是何时生产,都应该按照最早的生产日期进行标示。很明显,该厂家的做法已经违规。

为进一步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崂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景区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商品的内外包装的生产日期都应一致,工商部门不可能允许厂家出现此类情况。“这种情况,要么是厂家工作失误,要么就是虚假标注,但具体情况还需要调查。”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消费者发现此类情况,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如果查实厂家虚假标准,将会对厂家进行处罚。信网将继续追踪报道此事。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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