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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标示不符合要求 青岛环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被罚

时间:2020-06-12

信网6月12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产品包装标示不符合要求,青岛环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3900元。信网试图联系该公司,但通过网上未查询到该公司任何联系方式。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2020年4月26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环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护安康牌一次性防护口罩外包装箱及内包装盒上标注有:执行标准:GB/T32610-2016等内容,每箱40盒,每盒50个口罩;但口罩标签及外包装上无产品防护效果级别、生产日期,,该标示不符合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要求。执法人员马上对此事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最终,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5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99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

信网试图联系该公司,但通过网上未查询到该公司任何联系方式。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已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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