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7日讯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近日,市民赵女士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麦萌摄影工作室给孩子拍周岁照后,发现照片未经自己允许,竟被商家发布到朋友圈进行宣传。她认为商家此举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应退款并道歉。麦萌摄影工作室方面告诉信网,曾向家长以文字形式道歉,但是对方并不接受,目前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5月3日,赵女士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麦萌摄影工作室给孩子拍了周岁照。6月4日,她发现,麦萌摄影工作室在未经过自己允许的情况下,竟把孩子照片发布在朋友圈,并且存在故意贬低孩子,抬高自己技术的行为,以达到盈利目的。
赵女士在看到后,本着以和为贵的态度,只是让麦萌摄影工作室删除了该条朋友圈。但是9日,孩子的照片再次被发到圈里。
事后,赵女士要求商家删掉朋友圈,并在朋友圈公开道歉,以防更多孩子的肖像被侵犯。此外,她认为,商家的行为对自己的孩子已经造成了不好影响,所以要求退还拍照费用,但是商家一直态度强硬。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麦萌摄影工作室,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赵女士孩子照片发到朋友圈,并非有盈利目的,而是当天修片修到了很晚,只是想发个朋友圈表达一下心情。
该负责人承认,未经家长允许就将照片发至朋友圈,这一做法确实欠妥,但是在家长提出异议后,已经删掉朋友圈并以文字形式向家长道歉,并同意将所交费用返还,但是对方并不接受,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还言语辱骂,这一点令她无法接受。
鉴于目前的情况,麦萌摄影工作室负责人称,赵女士已经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也相信法律会作出公平的裁决。
青岛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麦萌工作室此举,属于典型的侵犯肖像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王律师建议,赵女士可以先跟商家协商解决,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至法院要求侵犯肖像权赔偿。信网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