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7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销售的药品“墨旱莲”、“地龙”中,有成分含量不符合规定,青岛润东医药有限公司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212.06元。信网试图联系该公司,但根据该公司企业年报上的电话打过去,对方称打错了。地龙药品的生产厂家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对于地龙药品中部分成分的含量国家尚无明确标准,且因为是中药,很难保证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杂质的进入。
信网了解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样检查中发现,青岛润东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墨旱莲”中“总灰分”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药品“地龙”中“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润东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中药库房中未发现上述批次药品“墨旱莲”和“地龙”。 执法人员对此进行立案处理。
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上述批次药品“墨旱莲”应按劣药论处。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上述批次药品“地龙”为劣药。
经调查,青岛润东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从药品生产厂家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药品“墨旱莲”,共购进117千克,货值金额1170元,至2019年7月29日全部销售,销售单价10元/千克-15元/千克不等,合计销售金额1526.05元,获得利润356.05元。药品“地龙”是青岛润东医药有限公司从药品生产厂家桂林中南(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019年8月23日购进60千克,进价220元/千克,2019年10月18日购进54千克,进货价285元/千克,两次共购进114千克,货值金额28590元,至2019年12月23日全部销售。销售单价208元/千克-338元/千克不等,合计销售金额35446.01元,获得利润6856.0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最终,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5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罚款99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
信网试图联系青岛润东医药有限公司,但根据该公司企业年报上的电话打过去,对方称打错了。随后信网联系了药品的生产厂家亳州市佰世信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于地龙药品中“灰分”的含量国家尚无明确标准,而且中药在检测中,本身就容易出现误差。“‘地龙’这种药品生长在地下,无论如何处理,灰分的含量都无法清除干净,所以在行业内本身有一个标准,只要不超过5%都属于正常范围内。”
工作人员还指出,检测过程中不同方式提取样本,也容易造成不同的结果。比如样本从包装袋里取出的,跟在药斗里取出的,结果肯定不一样。工作人员表示,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事后已经联系过他们,目前此事已经处理完毕。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