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16日讯 “地板被泡坏了,欠了1000多块钱的水电,还有逾期的房租,金宣公寓说走就走了。”市民孙女士在市北区西仲路9号有一处房子,2019年9月12日,她将房子委托给了金宣公寓作为出租使用,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金宣公寓按照季度付给孙女士房租8550元。但在今年7月份,原本应该交下一季房租,金宣公寓突然单方面提出,要解除与孙女士的合同,并拒绝支付逾期的租金。信网联系到金宣公寓方面,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对方迟迟没有支付房租
孙女士告诉信网,根据她与金宣公寓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这三年时间,金宣公寓每个季度付给孙女士8550元房租。然后便可以将房子出租给其他租客使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今年6月份,又到了付房租的时间,但对方却迟迟没有支付房租,孙女士多次联系对方,但对方却一直拖延。直到7月初的一天,孙女士突然收到了金宣公寓发来的通知,称因受疫情影响,将终止与孙女士的合同,并要孙女士前去收房。
( 来源:受访者)
“对方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就突然让我去收房。”孙女士来不及多想,匆匆赶往自己的房子,结果傻了眼。“客厅地板被水泡了一大片,全都开裂了。水、电、燃气费一结算,少了1000多元没有交。”王女士将情况反映给对方现场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只负责将房子交给孙女士,其他的概不负责。
双方不得随意解除约定
孙女士表示,根据自己与对方签服务合同,未满三年且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双方不得随意解除约定,金宣公寓的操作着实令自己看不懂。孙女士怀疑,这可能与前两个月对方要求自己减免房租有关。“3月份的时候金宣公寓给我打电话,想让我减免一部分房租,但因为合同中本身就有空房期这一项,所以我没有答应,当时聊得有些不愉快。”
( 来源:受访者)
信网了解到,孙女士口中的“空房期”是双方在当初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条款。允许一年内有一个月的空房期,这一个月金宣公寓方面不需要向孙女士支付房租。合同一签三年,一共三个月的空房期。孙女士表示,这三个月的空房期签完合同后第二季度对方已经扣除了,所以就相当于少拿了三个月的房租。“本来就少付了三个月,如果再减免房租,那对业主实在太不公平了。”孙女士说道。
孙女士给信网算了一笔账,按照合同中约定,金宣公寓租房子3年,自己能拿到33个月的房租,相当于每月2600多元。而按照目前的情况,对方用了自己房子9个月,却只付了6个月的房租,相当于每月房租只有1900元。“而且租赁期间还对房子造成了很多损坏,金宣公寓利用这种把戏,结结实实坑了一把业主。”
金宣公寓拒绝采访
孙女士给信网发来双方当初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乙方(金宣公寓)要解除合同,除非甲方(孙女士)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而从合同上来看,孙女士并没有违约行为。显然,金宣公寓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孙女士表示,合同中对于违约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下一步她打算与对方走诉讼程序。
通过孙女士提供的电话,信网联系到了金宣公寓的工作人员,但对方直接拒绝了信网的采访。就此问题,信网咨询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负责房产行业律师。该律师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金宣公寓在没有满足条件的情况擅自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孙女士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该律师同时还表示,因受疫情影响,最近许多行业都出现了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这就涉及到合同中“不可抗力”的说明。“一般来讲对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都可以视为不可抗力,像疫情这种事情其实也可以视为一种不可抗力,所以建议业主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这方面也要加强重视。同时在这件事中,合同对于违约后如何赔偿也没有明确说明,也加强了维权的难度,建议市民以后面对此类情况多个心眼。” 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