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3日讯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浩天源工贸有限公司因在生产时生物质锅炉排气筒未设置检测平台,不符相关规定,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生物质锅炉排气筒未设置监测平台,不符合有关规定。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针对此单位的违法行为,2020年7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人民币罚款5万元。
青岛浩天源工贸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前期因公司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暇顾及公司事情,企业也没有生产,监测平台确实未及时设置,执法人员检查后,他们已经及时进行整改,虽然现在仍未恢复生产,但监测平台已经开始正常运行。信网记者丛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