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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人大|山东拟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立法保障乡村全面振兴

时间:2020-11-26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5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共10章64条。在体例结构上,五大振兴各自成章,并专章对城乡融合、扶持措施和监督管理作出了细化规定。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以五大振兴为主要内容,着重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等方面,将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各市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乡村全面振兴。草案重点对农业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引进与评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资源保护、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作出相应规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要坚持好农村基本制度,坚守好底线,保护好农民利益,更好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同时,要着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对此,《条例草案》专设一章,对城乡融合发展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坚持农业与农村优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协同推进的原则,并从村庄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人才资源融合、工商资本下乡和产业融合等方面对城乡融合发展作出了制度设计,力求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强化乡村振兴的扶持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为此,《条例草案》专设扶持措施一章,根据国家和省里一系列政策规定,分别就财政投入、农业补贴、土地出让收益、资金基金、金融支持、农业保险、用地保障和从业者待遇等作出规定,从政策扶持上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闪电新闻记者 廖亮 梁金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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