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东新闻

以案弘道以法为媒 青岛中院发布典型案例

时间:2021-01-07

信网1月6日讯 1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十个案例聚焦“小案大道理”,发挥司法案例的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作用,让公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
来源:青岛中院

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青岛法院坚持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用法治精神、道德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本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是青岛2020年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例,分别从诚信友善、社会公德、见义勇为、公序良俗、男女平等、孝老爱亲等方面体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

10个典型案例中,李某涉疫情口罩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警示发“疫情财”的不法行为必付出代价;刘某某见义勇为,为救助他人在地窖窒息死亡,受益方被判令给予适当补偿,弘扬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危难相助的传统美德;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是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青岛地区首例该类刑事案件,单某因泄私愤从八楼住处抛掷酒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高空抛物者为“任性”行为买单。某女演员诉段某某名誉权纠纷案,段某在微博侮辱谩骂他人,被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3万元,告诫网民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络空间不是言论自由的“法外之地”。还有3个案例分别涉及过度医疗费用自负、诚实守信原则、旅游项目自甘风险的具体认定等法律热点,另外3个案例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包括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司法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宗明义、旗帜鲜明地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人民法院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青岛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以案弘道、以法为媒,通过司法案例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全社会的良好风尚。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信网记者 王琪

  • 上一篇:全省唯一 二中学子入围中国科协青少年国际科技交流项目遴选
  • 下一篇:聚焦小案大道理 青岛法院发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