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5日讯 为有效防范和制裁滥用执行异议拖延阻碍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2021年1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继续执行责任险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总结、推广全市法院“继续执行责任险”工作并发布典型案例。
来源:青岛中院
据了解,执行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规定,花样频出,以种种理由和方法提出执行异议,故意拖延阻碍执行,阻挠财产变现,严重影响胜诉当事人权益。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法律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法院可以继续执行,但现实中,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尚未实现,再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增加了申请执行人负担,导致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迟迟不能实现,也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是以申请执行人为被保险人,以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提出方为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继续执行存在错误,给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的,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继续执行责任险”作为一种新保险险种,当事人可以投保的较小代价,推进财产变现确保自身权益尽快实现。”
“继续执行责任险”操作便捷,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法院依据保函恢复执行程序。与传统担保方式相比,“继续执行责任险”无需申请执行人全额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具有成本低、保障高等优点,可有效缩短财产处置周期。青岛中院创新工作机制,将“继续执行责任险”引入财产处置环节,目前已与阳光保险、大地保险等保险公司实现对接。推进会上,青岛中院发布了两起应用“继续执行责任险”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青岛法院将继续深化与行政机关、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沟通合作,进一步规范“继续执行责任险”相关业务流程和机制,拓展“继续执行责任险”等保险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目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和胶州市人民法院已成功试点悬赏保险。青岛法院还将在涉民生执行案件中积极探索“执行+保险”救助,借助保险力量,拓宽救助资金来源。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信网记者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