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1日讯 刘女士去年5月份在市北区万达广场B座瑜伽时间(瑜伽馆名称)购买了10节1对1瑜伽课程,费用共计4500元,机构只开了一张收据,双方并未签订协议。刘女士告诉信网,在机构一共上了七节课,中途却更换了3个教练,刘女士认为授课效果不佳,所以提出了后3节课退款的要求。而瑜伽时间则表示,按照公司的违规,无法为刘女士退款。信网(0532—80889431)通过律师了解到,双方已构成事实合约,刘女士可要求部分退款。
2020年5月底,刘女士在市北区万达广场B座瑜伽时间购买了10节瑜伽课,1对1教学,单节课程450元。买课时刘女士并未与商家签订合同,只收到了一张收据。刘女士先后在瑜伽时间上了7节课,但是中途却更换了3个授课教练,且刘女士认为,整个学习的过程中并未有明显的提升,所以向机构提出了剩余3节课的退费请求。“教练更换了3个,我认为违背了一对一服务的承诺。但是机构给我的回复是拒绝退费,说是公司规定。”
根据刘女士反映的情况,信网与瑜伽时间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负责人称,因单节课450元的教练办理了离职,所以免费升级为单节课650元的教练为刘女士上课,仍然一对一教学。
其次,对于合同问题她表示,双方的确未签订任何协议,但针对退款事宜,曾在刘女士购买课时已口头告知对方,一旦开课后期无法退款。“我们有一个档案她也没有签字。但是课程一旦开始,我们按照公司规定是拒绝退费的,以前也没有遇到过类似的要求退费的事。”负责人说。
中途更换教练是否不算作“一对一教学”?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刘女士可以要求机构全额退款吗?山东(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表示,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一位教练贯穿整个课程进行教学,而机构却更换了教练,则机构违约,而该事件中双方未签订合同,机构虽变更了教练,却始终为1对1教学,则不构成违约行为;其次,针对退费问题,双方并未签订合同,机构的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双方已构成事实合同关系,刘女士要求解除关系,机构可在双方协商后进行部分退款。信网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