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快线栏目截图)
据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了西海岸新区崔先生的求助,称自己买的房子无法验收,必须要先交3个月物业费才能看房。 崔先生说:“到现在我房子都没见到,里面什么构造我都没看到,你现在就收去我的服务费,我觉得就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
2020年12月份,崔先生在在西海岸新区中建锦绣首府买了一套网点房。房子应该在今年5月31号验收。没想到,当天想要看房还必须要先交3个月物业费。“这是我们交付流转单,那么到了物业服务区,就进行不下去了,必须要交物业服务费,才能涉及到后项带领现场看房,我们到现在为止连房子都看不上。”崔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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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流转单的流程写的很明确,验房的程序在交纳物业服务费之后。从崔先生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来看,甲方也就是购房者,应于房屋交付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但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先交纳物业费才能验房。崔先生说,当时物业的态度很坚决,不交物业费就不让看房。崔先生觉得,即使要交物业服务费,也不应该是先交钱后看房,物业公司这种把物业费与验房捆绑在一起的行为,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 “房子我交付是我花钱买的,那么物业是针对我服务的,那么你现在还没有给我服务,你现在要收取我的3个月的物业费我觉得很不合理,正常交付之后你再去收取我的物业费。”崔先生表示。
那物业公司有没有把物业费与验房捆绑在一起?对方又会有怎样的说法?随后,记者与崔先生一起来到了西海岸新区中建锦绣首府物业服务中心。中建锦绣首府物业服务中心的丁经理说:“这个钥匙现在也算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物业统一是预付费服务,然后物业这边是按季度收取,您这个可以先去看房,但是不能给您钥匙。”
可是交付流转单上的程序是先交物业费后验房,这又是怎么回事? 中建锦绣首府物业服务中心的丁经理解释:正常应该是先签到再验房,这个整个流程,因为交房不是物业来主导,都是房地产那边。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正常的程序应该是业主先验房后交物业费,崔先生的这份交付流转单应该是打印错了。丁经理表示,现在公司会立马派人带崔先生去看房,至于物业费的问题可以与业主进一步的协商。崔先生对此解决方案也表示认可。
那到底物业公司存不存在将验房与物业费捆绑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那么我们前期接到了问题,也找过物业公司协调过这块,那么物业公司这块对于我们个别的协调做出了让步,是否违规问题,由咱们市场监管以及住建部门他们进行判定。”
验房时该如何保障业主的利益,一旦遇到违规行为又该如何维权呢?律师表示按期交付房屋是开发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双方的法律关系,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无权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不交房屋,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整理自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