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17日讯 据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大厅显示,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转供电电费的行为,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位于市南区南京路8号的府都大厦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和转供电服务,转供电电费收费方式为“先购电、后用电”。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部分业户按照1.17元/度的预购电价收取转供电电费,未执行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中“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即每千瓦时0.9203元(2020年2月-2020年12月优惠至95%即0.8743元)的收费标准,对预购电价与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没有定期多退少补,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转供电电费的行为。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共计多收转供电电费386980.02元,违法所得386980.0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386980.02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