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5日讯 遇到符合心意的出租房本应是件高兴事,但若碰上擅长玩“套路”的中介,交付定金后租房规则层层加码,高兴事就变成了郁闷事。近日,市民李先生在美丽屋房屋中介的介绍下,看好了李沧区百通依山小居的一套房子,可交完定金之后,他被告知还要付服务费和水电押金,租期也比原来多了两个月。李先生想要退租,却遭到对方拒绝。
刘先生表示,最近打算在李沧区组套房子,在美丽屋中介工作人员田先生的介绍下,他看好了百通依山小居9号楼2单元的一套房,“因为感觉装修、价位都比较合适,6月14日上午我跟中介达成了租房意向。”之后,刘先生向中介交纳了780元定金,并决定第二天跟中介签合同。
“交完定金之后,中介说要交550元服务费和400元水电押金。”刘先生说,除了多出来的费用,租期也比原来多了两个月,还没告知自己违约金高达200%。“中介告知我租期为12个月,可实际租期为14个月,业务员口头承诺帮忙转租,但实际帮不帮忙还是另一回事。”
刘先生想要停止租房合作,同时中介返还780元定金,可在未签订任何定金协议或者合同的情况下,美丽屋拒绝了他的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青岛美丽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表示,是业务员没给当事人讲清楚规则,“最开始他要求季付,季付是有服务费的,然后我们说如果半年付的话,就从房租上把这个550元的服务费划出来,相当于降低一部分房租抵扣服务费,其实钱还是那些钱,但是客户可能理解成半年付房租降低,服务费也不收了。”
“违约金是签约完之后才有的,只有房子没到期客户不想住了,才会产生这样一个违约责任,他现在还在付定金的阶段,不涉及违约金。水电押金也是都有的,是正常的房屋押金,这个是可以退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
“租期确实是我们这边的责任,因为我们跟业主的房子还有14个月就到期了,业务员是新来的,不知道租期还有14个月。”该位工作人员表示,既然业务员承诺了可以帮忙转租,如果当事人决定租这套房,可以履行承诺。
至于当事人提到的退定金,对方则没有给出确定答复。“钱都交给公司了,之前跟公司申请过退定金,公司给的答复说可以无条件换房,再打个折也可以。如果当事人一定要退定金,我只能再申请申请试试。” 信网记者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