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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转供电电费 海悦东林物业被罚

时间:2021-06-26

信网6月25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转供电电费的行为,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该公司被罚款386980.02元。

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的府都大厦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和转供电服务,转供电电费收费方式为“先购电、后用电”。

根据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对部分业户按照1.17元/度的预购电价收取转供电电费,未执行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中“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山东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即每千瓦时0.9203元(2020年2月-2020年12月优惠至95%即0.8743元)的收费标准,对预购电价与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没有定期多退少补,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转供电电费的行为。

经过核实,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共计多收转供电电费386980.02元,违法所得386980.02元。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86980.02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海悦东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会让负责府都大厦的物业经理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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