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5日讯 徐女士曾与青岛可好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特许经营合同,期限为五年,现在还有两年的合约。因门店房东要收回场地,可好总部就要求徐女士撤店。但双方还没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好总部就下达通知,要求徐女士6月24日必须完成交接。“门店说撤就撤,受损失的是我,为什么总部非要我强制交接?”信网也就此事采访了青岛可好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但未得到回应。
徐女士称,当初门店场地的租赁合同是可好总部出面和房东签的,“今年房东和总部的合同期满,房东不再对外出租,要将场地收回自用,所以总部就让我交接撤店。”
徐女士希望总部能补偿她剩余两年的可得利益,但可好总部给出的方案是让她再选别的门店重新投资经营,遭到徐女士的拒绝。“经营别的店我还要重新投钱,而且也不知道新店能不能赚钱。”
徐女士告诉信网,双方还未就撤店事宜协商一致,可好总部就下达了一个通知,要求她在今年6月24日必须完成交接。“我联系总部的负责人,对方说这个事情沟通不了然后就直接挂断了我的电话。”徐女士对此不能接受,“门店说撤就撤,明明受损失的是我,为什么总部非要我强制交接?”
几天后,总部的负责人查到徐女士持有其他类似便利店的股份,称徐女士违约,“但我是替别人代持的,有代持协议。我认为可好就是想利用这个点,不给我撤店的补偿。”
信网从徐女士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合同的期限是从2018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合同的第二十条同业禁止条款规定,“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不得自行开设、经营类似的便利店或教、帮助他(她)人开设、经营类似的便利店。”而徐女士是在2020年9月24日与他人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代持股份为8%。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一直与徐女士对接撤店事宜的可好总部负责人孟先生,对方表示,“我现在有事,我会让其他工作人员联系你。”但信网迟迟没有收到回复。后信网多次拨打孟先生的号码,都是无人接听的状态。
信网又拨打了青岛可好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接线的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此事,但会将情况反馈一下再给信网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还是没有收到答复。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认为,徐女士在2018年就签了特许经营合同,而她代持股份的便利店在2020年才成立,所以她是知道合同里有明确约定,不可以自己或帮他人开设类似的便利店,但之后还替人代持。“代持协议也可以随时进行补签,所以对于可好总部来说,是可以主张徐女士违约的。”
基于以上事实,双方应该很难达成一致,刘律师表示,如果徐女士想主张,因总部不协商非要交接给她造成的损失,建议还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对于撤店和交接通知,徐女士可以就这方面进行主张。并且徐女士在代持便利店只占8%的股权,也可以以她不是便利店的实际经营者和大股东来进行抗辩。” 信网记者 郑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