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4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上海鹏阳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阳电梯”)作为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某货梯的维保单位之一,维保人员未按电梯维护保养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鹏阳电梯进行了处罚,罚款1万元。
据了解,执法人员于5月12日,对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校区使用的电梯开展检查,抽查到C2-2货梯,该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之一是上海鹏阳电梯。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存在维保人员未按电梯维护保养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于6月15日依法对上海鹏阳电梯进行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上海鹏阳电梯成立于1993年6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电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建筑装修装潢工程、建设工程、房地产、楼宇智能化设施、工控机软硬件的四技服务,投资咨询,机电工程安装服务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上海鹏阳电梯,工作人员表示她不了解此事,需要向负责此事的同事了解情况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上海鹏阳电梯的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