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企业暂停经营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单次不超两年
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根据《济南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决定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单次休眠期限不得超过2年,企业可多次申请休眠。
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是针对企业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需要暂停经营的实际情况,以此研究和完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记者了解到,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休眠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次休眠期限不得超过2年,企业可多次申请休眠。申请时,休眠企业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不按自行停业处理,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具备其他合法权益、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并接受监管。
不过,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请休眠,申请休眠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非上市、挂牌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股东名下申请休眠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没有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具体的办理程序,需要提交的资料等等,以及后续的提前解除休眠的办理手续,大家可以登录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查看。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黄寿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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