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0日讯 近日,青岛崂茗茶业有限公司因擅自向特定对象发送广告被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青岛崂茗茶业有限公司向天猫崂茗旗舰店会员发送短信,2017年1月1日以来也一直通过默认方式向天猫崂茗旗舰店会员发送促销短信,除非会员自己点击退出或退订。青岛崂茗茶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14日起,已对淘宝平台群发商品促销短息接收人员进行了修改,凡未经他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再发送商品促销信息。
青岛崂茗茶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崂茗茶业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