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6日讯 (记者 丛黎)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三益制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罚。
6月2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39号的青岛三益制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8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72500元。
针对此事,青岛三益制胶有限公司方面表示已经就问题进行整改,相关防治措施已经设置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