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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走出去”企业吃“哑巴亏”山东省国地税局为企业出谋划策

时间:2017-04-26

鲁网4月26日讯(记者 徐英淦 范金鑫)为帮助“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维护境外经营税收权益,2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在境外遭遇不公正税收待遇的企业和个人出谋划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企业和个人主动利用相互协商条款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还不多。省国、地税局希望,有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能够提高运用税收协定的意识和能力,在境外遇到税收争议或不公正税收待遇时,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同时,建议“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提起相互协商申请时,要按照《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6号公告)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

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亚强调,如果对方国家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除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进行救济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其中,涉及税收协定条款解释或者执行的相互协商程序,比如,如果我国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应享受而未能享受协定待遇,或者遭遇税收歧视,或者遇到其他涉税纠纷,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的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税收协定缔约一方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引起另一方相应调整的协商谈判等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向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国家税务总局会及时与对方国家税务主管当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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