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5日讯 3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会上,省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顾卫东介绍了山东保障数据安全方面的具体措施。
顾卫东介绍,在信息化时代,数据安全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数据开放,安全是基础。在制定《办法》的时候,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为依据,充分考虑公共数据开放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强化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办法》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为依据,结合实际作出规定: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公共数据安全保护制度,落实有关公共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公共数据安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公共数据安全等,明确了各方数据安全相关职能和责任。另外,建立了数据安全审查机制,所有开放数据发布之前需经保密审查,已开放的数据定期进行数据安全自查。同时,《办法》要求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将能够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二是数据分类分级开放。依据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办法》中规定,对于直接开放的公共数据应当进行脱敏、脱密、格式转化等处理,对于一些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敏感数据可以有条件地进行开放,同时会列明这些开放数据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获取到这些数据。同时,在使用过程中我们也会采取包括数据沙箱等多种技术,来确保数据的安全。如公共数据提供单位以算法模型提供结果数据的公共数据开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高价值数据开放利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
三是开放全程监督。所有的开放数据会全程进行监督监控,跟踪数据的流向,一旦发现不恰当的应用行为,会采取包括限制、取消数据使用权限等一系列措施来进行防范。同时《办法》当中也规定了,如果在数据开放利用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公共开放数据进行了一些违法行为,获取了一些非法利益,造成了一些公共数据安全危害等行为,会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