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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面推广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 减少污染排放

时间:2022-04-22

信网4月21日讯 (记者 王田 通讯员 许颖 王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减少老旧机械污染排放,自2021年开始,青岛市以重点区(市)和企业为试点,在全省首创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改”促“治”新模式,实现污染减排和成本节约双赢。2022年,青岛市总结试点经验,在具备改造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全面推广升级改造工作,力求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微成本减排工作再上台阶。

首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新模式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常见的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联合收割机等均在其列。在移动源污染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主要组成部分。据测算,1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标准的大货车排放量。国一及以下机械排放量更高,带来的污染和扰民问题尤为突出。

据统计,目前青岛市已登记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4.4万台,其中国一及以下机械约占4%。如果全部淘汰换新,成本较高,也造成资源浪费。为解决这部分机械的污染排放问题,青岛市于2021年在部分重点区(市)和企业试点,首创以“改”促“治”新模式,鼓励企业为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一及以下机械更换国三发动机,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污染物大幅减排。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是参与升级改造试点的企业之一。2021年,公司42台国一机械通过更换发动机升级为国三排放阶段。公司安全技术部副部长孙勇介绍:“通过升级改造,公司老旧机械排放状况明显改善,作业效率大幅提升,设备运行故障率也显著下降。这些机械如果全部购新需要花费近5400万元,而升级改造只花了280余万元,经济成本节省了95%。真是既经济又环保!”

升级改造后的机械能否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工作是否适合全面推广?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大港分公司升级改造后的卸船机、轮胎吊车、门机、吊车、叉车、拖车等多种机械进行了监督性抽测,其不透光法烟度值远远优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排气烟度限值。

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敏介绍:“我们去年在重点区(市)和企业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试点工作的时候,心情是比较忐忑的。经过一年的试点实施,升级改造工作减排和节省成本的效果非常明显。这给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具备改造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推广这项工作提供了信心。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倾情服务,助力降碳,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对全省老旧机械的淘汰更新划定了最后期限。目前青岛市相关部门正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重点任务调度督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根据上级要求,2022年底前,青岛市将进一步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届时青岛市将全域禁用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的机械。在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性抽测中发现,部分国二机械检测结果也达不到“禁高区”排放限值要求。随着“禁高区”的扩大,这部分超标机械的使用也会受到限制,机械业主也要“未雨绸缪”。

“作为政府部门,群众满意是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在达到环保要求的同时,我们也要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节省成本。”宋敏介绍。“根据自愿原则,我们鼓励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阶段发动机来升级排放阶段。有意愿升级改造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机械,机主可自主与具备资质的改造企业签订协议实施改造。升级改造允许使用再制造发动机,并与新生产发动机享有同等使用权益。改造后机械的环保号码将根据更换后的发动机的排放阶段重新确定,并享有与其他同排放阶段原装机械同等的使用权益。”

据悉,下一步青岛市将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巩固扩大试点工作成果,在具备改造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全面推广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工作,引导在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发动机,鼓励轻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电动化替代,进一步减少老旧机械污染排放,为机械业主节省机械更新成本。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机械的行为,维护守法机主的权益,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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