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4日讯(记者 王馨蕊)花10000多元请月嫂,原本是为了能获得更好的产后照顾,但没想到还有不到半月就要临盆时,月嫂却称自己意外怀孕,但发来的超声报告单却被发现是假的。“原本定好的月嫂不干了,我只能赶在生产之前重新找,因为时间紧,我多花了5000元,但月嫂公司却只能赔偿我500元。”准妈妈赵女士告诉信网,之前的月嫂是通过青岛华凯月嫂服务有限公司找的,也签过了三方协议;但月嫂公司却表示公司与月嫂之间只是合作关系,公司也没办法查验报告单的真伪,“我们之前收过月嫂500元押金,现在只能把这笔押金当赔偿。如果赵女士有其他要求,就得跟公司法务谈了。”
月嫂伪造怀孕报告单“撂挑子”
赵女士2022年年底被查出怀孕,为了能在生产后得到更好的照顾,她便早早开始找月嫂。经过多方打听,赵女士在同事的介绍下,选择了青岛华凯月嫂服务有限公司,并在2023年2月与月嫂公司、月嫂闫女士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了服务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9月19日,并把10500元的月嫂费付给了月嫂公司。
7月27日,距离赵女士的预产期已不足半月,她突然同时收到闫女士以及月嫂公司的微信,称因为月嫂闫女士意外怀孕,不能提供服务了。“月嫂公司还给我发了月嫂给他们的超声检查报告单,上面确实写着是妊娠状态。”赵女士说,本来月嫂公司也推荐了其他月嫂备选,但备选的月嫂都无法让自己满意,自己只能找其他公司选人。
因为是临时加急找月嫂,赵女士花了几天工夫,又比市场价多花了5000元才找到满意的新月嫂,而之前的月嫂临时“撂挑子”这事却一直堵得她心里不舒服。“重新找月嫂那几天我一直在网上搜信息,无意间看到有不少准妈妈都遇到过这样的事,到最后发现月嫂跳单的原因是找到了开价更高的雇主。”想到这儿,赵女士心里也犯起了嘀咕,“我试着给医院打了个电话,说想查查孕检结果,报了闫女士的名字以后,人家说没有这个人的样本。后来我又说了报告单上的编号,人家说这个样本是一位陈姓女士的,并不是闫女士的。”
月嫂公司坦言无法查验报告单真伪
临上岗的月嫂造了一份假的孕检报告单,赵女士凭着自己查到的结果找到了月嫂公司,月嫂公司也表示不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他们说检查单是月嫂给的,之前也从来没有人拿这种事作假。”
“月嫂跟我们是合作关系,同一个月嫂会同时挂在好几家月嫂公司,一旦找到雇主就可以签三方协议。”出了这样的问题,华凯月嫂公司的王女士解释称公司没有指定的体检中心,所以无法查验孕检报告单的真假,“公司也是赵女士反映了这件事之后才知道报告单是假的。”王女士说,公司跟月嫂闫女士联系过,“闫女士说自己确实怀孕了,但是没去医院检查,最近正忙着处理家事,而现在我们也联系不上她了。”
王女士表示,之前闫女士给公司交了500元押金,如今公司可以将押金以及赵女士之前支付的月嫂费退还,但赵女士希望月嫂公司另外承担新找月嫂时多花的5000元,“赔偿的事我做不了主,如果赵女士有额外的赔偿要求,就得由公司法务出面了。”
信网根据赵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月嫂闫女士,但闫女士称自己心情不好,什么也不愿解释。
月嫂恶意违约应承担准妈妈全部损失
在赵女士提供的三方协议的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规定:甲方(赵女士)有权追究因乙方(闫女士)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要求经济赔偿甲方需出具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若乙方无能力或拒绝承担经济赔偿,甲方可提供相关证明给丙方(中介)并与丙方协商解决。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乔乔律师认为,在这一事件中,赵女士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由于乙方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违约确实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乙方就应当承担给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新找月嫂额外花费的5000元,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也会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