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16日讯(记者 赵宝辉)王先生今年35岁,干了十多年的公司员工,手头攒下了一些钱,于是打算在家里开一家外卖店来让妻子打理。去年8月14日,他向青岛觅果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9800元加盟费,本打算加盟水果捞外卖业务,然而打完款当天他就得知自己的底铺性质属于住宅,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眼看店铺开不起来,王先生索性当天申请了退款,但半年时间过去了,这笔款项仍旧没给他退回。在采访中,信网并未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青岛觅果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而且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盟方有犹豫期,可单方解除合同。但这些信息王先生从没有被告知过。
交纳近万元加盟觅果记
王先生是山东泰安人,上班多年攒了点钱,便想在去年打算加盟一处外卖店。“也留意过比较知名的品牌,但是费用都太贵了,刚开始根本没办法承受。”王先生说,去年3月份,他在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家名为“青岛觅果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广告。
“小成本创业,两个月就能回本。”“一天卖到250单,一天平均能到5000元。”“装修简单,设备简单一放。”广告里无不显示着这家水果捞店面的高额回报和品牌优势。王先生心动了,在网上与青岛觅果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负责人简单沟通后,8月14日当天向对方交纳了9800元加盟费,但双方并未签署合同。
店没开成想退款遭品牌商拒绝
“一家外卖店如果需要在平台上线的话需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我咨询了市场监管部门后发现自家的这个底铺用途性质是住宅,没有办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就这样,王先生的创业计划落空了,当天便向对方申请了退款。
这次退款经历对于王先生来讲并不顺利,半年过去了事情并无进展。“他们没有为我提供任何服务,我每次找他们,都告诉我说在走流程,需要征得股东同意,这么长时间都过去了,难道流程还没走完吗?”
企查查显示,青岛觅果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日,地址位于市北区和兴路。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该司旗下并无任何特许经营品牌。5月14日下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觅果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门负责人季经理。针对王先生的遭遇,季经理称,“这是由于加盟商个人原因导致的店面没开成,并非是我们造成,这笔钱没办法退。”按照季经理的意思,如果王先生非要一分钱不扣的想要把加盟费要回去,就只得走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认为品牌商有举证责任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马宏力律师评析,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盟方有犹豫期,可单方解除合同。如合同中未规定犹豫期,则犹豫期将会很长。目前司法实践中,“冷静期”一般界定在加盟商获得加盟总部的特许经营资源之前,也就是没有实质培训、没有获得总部技术等之前,都属于冷静期,“该条规定实质上赋予了被特许人在一定条件下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马律师说,该公司如果拒绝退款则需要履行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提供了相关服务。最高法院曾有相关法律解释,违约方如认为违约金高了可要求调整,守约方认为违约金低了可要求法院增加。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方面回应,加盟商可固定相关证据后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介入后,将针对具体情况来做下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