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条在强光下并不反光。(来源:受访者)
信网10月9日讯 (记者 耿润 谷正原)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向信网反映,9月7日,自己在淘宝酷动城店铺“初心正品运动”花费331元购买了一双耐克运动鞋,店铺客服多次表示商品为正版,但是当王先生收到货进行鉴定之后,发现该产品为“假货”。
“淘宝酷动城的店铺都有认证,商品也有正品保障。可没想到这次还是‘翻车’了。”作为一名运动爱好者,王先生每天都有晨跑的习惯。由于自己的跑鞋此前有些开胶,为了不影响日常运动,王先生便打算在网上购买一双耐克品牌的“飞马40”休闲运动跑步鞋替换。王先生向信网表示,自己在购买前曾多平台比价。经过一番对比,淘宝酷动城的“初心正品运动”店铺以100余元的价格优势让自己动了心。
由于该店铺有官方认证的酷动城标识,且在商品详情页上标有“支持30天无理由退换货、专柜正品、支持验货”等字样,王先生在购买鞋子之前并没有发现任何异样。自己在购买鞋子之前曾多次询问过卖家该产品是否保真,卖家表示店铺有正规授权,保证正品、假一赔三。在得到商家的保证之后,王先生当即下单购买。下单不到三天,王先生便收到了商家发来的鞋子。
“收到鞋子的第一眼就感觉不对劲,仔细一看,鞋身上的反光条在光照下甚至都不会反光。”为了保险起见,也为了进一步验证购买的鞋子是否为正品,在收到货之后,王先生立刻将鞋子的各个细节照片拍下,通过“得物鉴定平台”进行检验,但结果却显示并非耐克的正品。王先生表示,为了防止单一检验平台存在鉴定失误,自己又按照要求把鞋子的相关照片提供给“识货鉴定平台”,可结果同样鉴定为假货。在这两家鉴定平台中都显示着“未能通过平台鉴别,鉴别为假”。
随后,王先生联系了该商家,对方却一再表示此商品为正品,有正规进货渠道和授权代理。对于王先生提出假一赔三的要求,商家也没进行明确表态,“店铺称不认可第三方平台验证,只接受品牌方和实体店验证出具的检测报告,后续客服就开始冷处理这个问题。”
无奈之下,王先生在线下专柜重新购买了一双正品“飞马40”,并将两双鞋子的全方位对比结果提交给了淘宝客服作为该店售假的补充凭证。“在淘宝客服专员的审核下,也认定了该店售卖给我的飞马40为假货,并强制通过了仅退款的申请。目前正在争取赔偿的相关事宜。”
针对王先生所遇到的情况,信网联系到了淘宝商城客服。客服工作人员在记录相关情况后向信网表示,酷动城是淘宝运动户外领域的专业导购平台,每一个酷动城店铺,都经过了多道严格查验审核,均为淘宝官方认证的正品销售店铺。“我们会积极沟通,具体情况建议联系消费者进行沟通核实。若情况属实,将依据平台规则进行处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失。”
针对王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刘伟娜律师认为,若商家售卖假货,消费者可退货并要求额外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同时,刘律师提醒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证据,如对商品详情、与客服的沟通记录、交易页面等及时进行截图保存。收货时及时对货物进行查验,并对开箱及查验过程进行录像等。消费者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首先可以与商家及购物平台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了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王先生在购买了鞋子后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这可能构成卖家的欺诈行为。因此,王先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次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