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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开工建筑项目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时间:2017-04-28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王斌)建筑施工企业是高风险行业,也是工伤事故的高发区。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加快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步伐,实行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其中,项目参保证明将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四个部分: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以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停工留薪待遇,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障碍程度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首先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时,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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