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梁耀华)4月27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外出跟团旅游时一定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还要修改其中对自身不利的条款。
消费者“五一”假期出游,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证照是否齐全。“证”是指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境旅游还须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是否有境外旅游特许经营的业务。消费者务必详细了解旅行社的情况,包括信誉、服务范围、服务项目等。消费者要选择有资质、规模比较大、管理比较规范、服务完善的旅行社。
旅游合同是消费者维权的依据。目前,一些旅行社不跟消费者签订合同,或是签订合同后不兑现,或是旅行社将其承担责任的条款设法模糊。为此,太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尤其要对旅程安排及违约责任方面逐条审阅,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言一定要修改。消费者与旅行社应将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及旅游价格,还有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游览景点、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在合同中标明。消费者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再签字,交付旅游费用,让旅行社出具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