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警介绍,昨天中午,晋中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榆次环城东路附近开展查处酒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13时3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河北牌照的小型轿车在离交警执勤点100多米的路旁停下,驾驶座与副驾驶座的人下车调换位置,之后此车又缓慢地向执勤点驶来。
民警拦停车辆后,发现车内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经过反复询问,调换位置后坐在驾驶室的男子曹某和副驾驶座的高某拒不承认两人调换过位置。经检测,高某酒精含量达1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 曹 某 的 酒 精 含 量 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在进一步的检查中,民警发现曹某不仅酒后驾驶,并且未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据两人介绍,当日中午,高某与曹某同朋友在市区某饭店吃饭喝酒后,高某驾驶车辆向乌金山方向行驶。看到交警查车后,高某慌了神,想到坐在副驾的曹某没有喝多少,两人便在离交警查车点还有一段距离的地方调换位置,借此逃避重罚。最终,曹某因无证驾驶且酒驾,被交警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5日;临时换位驾驶的高某涉嫌醉酒驾驶将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
在此,晋中交警提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您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