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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单车违规投放或将清退

时间:2018-04-09

4月2日,太原街头崭新的“共享电单车”引起市民关注。然而,太原市政府曾明确规定,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太原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这批新的单车属于违规投放,或将清退,并将清退情况汇报太原市政府。4月8日,记者在街头通过该软件找寻共享电单车,已难觅踪影。

租骑站点已没了共享电单车

14时许,记者打开“叮当出行”APP查看,发现许多黄色站点P处显示的车辆数量为0,有零星的几个地方还标着1、2、8等数字,代表该地的单车数量,地图上显示正确吗?

14时10分,在迎泽大街青年路口,按照“叮当出行”APP显示,该处为租骑共享电单车的站点之一,但记者在现场并未看到车辆。14时15分,记者再次打开APP,发现地图上显示在太原五中站点有8辆电单车,选择查看“车辆”按键,还分别有这8辆单车的编号与电量信息,可是等到14时30分记者赶到太原五中后,沿着学校走了一圈,也没有见到一辆电单车。

为什么在APP上查看到黄色站点P有共享电单车,到了实际位置却找不到,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向客服人员进行询问。当客服人员知道记者所在的是太原后回答道:“因为公司刚刚在太原市进行投放,投放的车辆较少,有可能会出现找不到车辆的情况”。记者进一步询问“叮当单车被清退”的真实性,客服人员表示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倘若接到通知,会第一时间告诉用户。

市政府曾规定不发展共享电单车

记者了解到,“叮当出行”公司事先并未与太原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过沟通。“叮当出行”市场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众多媒体报道的“共享电单车被勒令退出太原一事”,他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只是从网上看到一些传言。公司相关领导和投放项目部已经着手处理这件事情了,还没有出台具体方案。

据悉,2017年,太原市政府曾发文要求,太原市要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并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并政发〔2017〕73号》第二条中规定,“依据群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和企业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实现全市规模调控,总量不超过16万辆。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结合太原市政府部门此前所公布的数据,目前太原市共享单车总数已达16万辆上限,而此次“叮当出行”在市区投车,明显违反了政府规定,共享电动自行车也违背了规定内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之前也明确表示,主要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8日15时至17时,记者多次拨打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和综运处办公电话,接线人员均表示,相关领导正在开会,暂不能对此事作出回应。不过,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中,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综运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这批新的单车是违规投放,现已约谈企业负责人,限期清退。同时会将情况汇报市政府,企业逾期未处理将对车辆进行收缴。”

电动自行车下月起上牌才能骑

如此看来,“昙花一现”的共享电单车市民恐怕是骑不上了。然而,个人自己买的电动自行车,从5月1日起,也将迎来新的规定。

从5月1日起,《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届时,骑行电动自行车需满足: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照,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等诸多条件。

《条例》明确,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记者了解到,在该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条例实施后购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初次登记的,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也作出了要求:要求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和随身携带行驶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在城市快速路行驶;不得醉酒后驾驶;不得牵引动物;骑行时不得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等。

本报记者 赵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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