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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稽查局公布两起少缴税款案

时间:2018-04-16

4月初,省地税稽查局对外公布两起少缴税款案。一起是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少缴税款案,一起是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少缴税款案。

2017年,朔州市地税稽查局检查发现,朔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4-2016年度资本公积增加未缴纳印花税0.1万元;发放各种工资、奖金、补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3万元;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该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追缴其少缴印花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责成该企业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处以少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该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0.2万元罚款。此案已执行完毕。

与此同时,该局检查发现,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自产自用煤炭少缴资源税1.93万元。该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追缴其少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此案已执行完毕。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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