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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规范性文件

时间:2018-04-23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李晶)记者今日从太原市法制办了解到,太原市政府决定对辖区内涉及到非公有制经济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建议。清理工作至6月30日结束。

清理范围包括: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太原市2017年涉及“放管服效”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包括: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涉及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到非公有制经济的政府规章;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厅以及市直各部门,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制定的涉及到非公有制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到非公有制经济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先由各级各部门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在经过清理意见论证、审核后,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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