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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三小” 门槛低了监管严了

时间:2018-04-25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李林霞 实习生吕智慧)“您家里如果有从事相关工作的可以了解一下,现在办理证件方便快捷。”4月24日上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城启动《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在活动现场,一位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的杨阿姨介绍说。

5月1日,《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与之前实行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不同,此次《条例》在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监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对小经营店的监管。小经营店包括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这将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小型业态都纳入了‘三小’条例监管范围。”省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常银生告诉记者。

常银生分析说,此次管理条例的修订,除了监管范围的调整,还有几个显著特点,比如实现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政府的监管和服务职责、监管部门的职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明确了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并建立了举报制度。“此次对‘三小’实行宽进严管的监管制度,对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他解释说,“如果有人想从事小摊点和小经营店的经营活动,可以先开业,15日内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即可。我们会对他们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同时,为引导规范“三小”从业行为,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实行宽严并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进行数额不一的经济处罚。“当然,食品安全涉及百姓健康,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会进行严厉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三小”从业者群体收入不高、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将加大对“三小”的服务力度,比如建立集中市场,购买服务或鼓励第三方机构、社会力量等为“三小”免费进行食品消毒、快检服务等,以此鼓励、支持“三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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