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千瓦时降低1.59分
本报太原4月27日讯(记者 王龙飞) 4月25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59分,并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两项措施实施后可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约6.19亿元。
通知指出,我省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9分,同步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59分。降低销售电价,即直接降低用户用电价格,可有效保障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降低输配电价,即降低电网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有利于推动我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当前电力供给相对宽松环境下,促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今后,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有利于企业优化调整生产结构,更加灵活的安排生产计划,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可进一步减轻基本电费负担。
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各类加价,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