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尚伟、杨爱军、毕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吴尚伟、杨爱军在大同市加入以销售广州“新柏兰”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发展人员达到80人以上,以吸收下线加入及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升级、计酬的依据,引诱、胁迫加入者继续发展其他加入者,牟取非法利益。2017年3月25日,被害人金某某被骗至被告人吴尚伟所负责的传销寝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5天。其间,被告人吴尚伟、毕亮等人对被害人金某某拳打脚踢,并威胁剁手指,强行将金某某的134838元取走。
法院依法判决:吴尚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杨爱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毕亮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吴尚伟、杨爱军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该案是大同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郭斌 刘培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