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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矿区区委原书记刘勇军等3人被处分

时间:2018-04-28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李飞飞)今日,记者从山西省纪委监委获悉,大同市矿区区委原书记刘勇军等3人被处分。

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大同市矿区区委原书记刘勇军同志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刘勇军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勇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程琳同志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程琳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给他人送礼,用公款处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大同市政协副主席杨硕平同志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杨硕平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本人及配偶家庭房产情况和股票持有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硕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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