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公益诉讼工作在我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利用公益诉讼权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成了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此次专项活动将围绕发生在我省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监督,主要指对生态环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污染环境的事实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要做到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两手都要硬。要围绕省检察院通知的工作范围,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在个案办理中,要立足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要加强案后跟踪调研,立足当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实际,全面梳理这些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研判案发根源,形成专门工作报告提交党委参考决策,推动形成治本之策,努力防止类似问题复发蔓延。据统计,自2017年7月至今年3月底,山西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61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四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