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蕴)为有效预防全省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近日,我省出台《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全省各类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人民政府,之后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应急预案规定,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我省将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I、Ⅱ、Ⅲ三个等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I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Ⅱ级响应;造成1—3人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3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接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安全事故应急办应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安全事故应急办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各工作小组应急处置结束,经应急办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之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