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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

时间:2018-05-17

2018年5月5日至8月15日

本报讯(记者 权力超)为深刻汲取山西三维集团环境污染问题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切实解决违法排污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5月5日至8月15日在全省开展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主要任务是聚焦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长期严重超标排污企业,集中力量,精准发力,打一场污染防治歼灭战,形成环境执法震慑,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此次“百日行动”的整治重点是:依法查处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未配套建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恶意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工业企业非法贮存、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屡查不改、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5日至5月31日是集中排查阶段,各市以县为单位,突出重点、集中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6月1日至7月31日为查处整改阶段,对排查出的四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恶意排污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对排查发现的四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一律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对环境违法整改事项,应在7月31日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整改销号。对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由市级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督办。对情节严重整改无望的,报经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销号。

8月1日至8月15日为督查验收阶段,省环保厅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届时,省环保厅将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百日行动”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立7个督察组,对全省11个市“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各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督促检查力度,采取暗查突查、区域内交叉执法等方式,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漏报瞒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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