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山西日报记者 张婷 实习生 李佳璞报道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改善融资环境,由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制定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本月实施,在5年执行期内,中小微企业发展得好可以领取各种奖励、补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为增强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省将对经省政府同意举办的省级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初创微型企业给予奖励,每户奖励3万元;对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每个项目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公告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公告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当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小微企业壮大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每户企业30万元。
《办法》还对银行、信用担保机构等机构给予支持,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且单笔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并重点补助小型微型企业低费率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