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扶贫办获悉,为了加强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培育,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的增收能力,山西近日重新认定了105家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过去认定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将不再享受有关扶贫政策扶持。
山西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有效载体,而实施这种扶贫方式的最佳主体是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扶贫带动作用,有利于整合扶贫政策资源,放大扶贫投资效益,同时也有利于防范贫困户“单打独斗”的经营风险,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
据介绍,经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组织专家评定和媒体公示,结合经营实体的审计情况、银行信用、纳税记录等方面的报告,太原市阳曲县七峰山种养殖有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连翘开发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被认定为山西省级扶贫龙头企业。
山西省扶贫办要求,市县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财政资金、金融服务、项目安排、土地利用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并在贷款贴息、扶贫周转金使用等方面优先支持,优先安排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对带贫减贫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
与此同时,各地要积极推动扶贫龙头企业履行扶贫责任,采用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流转贫困户承包地参与产业化经营、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等形式,让贫困户参与到产业就业中,通过订单采购、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