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书敏)1月5日,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晋城市沁水县安监局在警示教育活动中敷衍应付、照搬照抄问题。2018年3月,晋城市在全市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沁水县县委作出安排部署,县安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使用语音识别软件的方式,抄袭上级文件,并将其转化为该单位的实施方案,内容前言不搭后语、文字漏洞百出。党组书记、局长常万和与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李沁龙不审核、不把关,签批出台了该方案,相关工作也未落实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李沁龙被免职;8月,常万和、李沁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张强在理论学习中学风不正、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张强在参加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过程中,学风漂浮,未对所学内容作任何记录。之后,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安排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代抄有关学习内容,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张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汾市永和县扶贫局正科级干部杨虎明、黄直平工作作风漂浮、失职失察问题。2016年,永和县在实施香椿种植项目时,时任扶贫局副局长黄直平在项目尚未实施的情况下就出具验收报告,时任局长杨虎明不认真审核把关,同意验收,14.1万元项目资金被提前拨付。之后,该项目栽种树苗全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2018年5月,杨虎明、黄直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晋中市太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万渡作风漂浮、失职失察问题。程万渡在分管财务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对局机关和看守所违规存放现金、违规保管涉案款物,拘留所违规套取财政经费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2017年8月,市委巡察组发现并反馈该问题后,程万渡仍然没有认真督促整改落实,致使看守所违规存放现金等问题长期没有得到纠正。2018年8月,程万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镇长郝新瑞在土地征收补偿款拨付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郝新瑞在担任姚村镇镇长期间,不作为、慢作为,导致该镇所辖两村的土地征收补偿款长达一年半的时间未能全额拨付,损害了群众利益,且在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源分局报告时,谎报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郝新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