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俊琦)12月24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修订的《山西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程序规定》。新修订的《程序规定》共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包括案件管辖、现场查处、检验鉴定、行政案件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等内容,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案件处理、提高办案效率、规范血样提取送检、提高检验鉴定效率、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明确对不接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处理程序、明确对醉酒驾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7个方面都有新规定。
今年11月14日至12月20日,全省集中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4883起(其中饮酒驾驶4508起,醉酒驾驶375起),酒后(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现象也日益严峻。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程序,提高民警的办案效率和质量,省公安厅近日对原程序规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新修订的《程序规定》对血样的提取、送检、检验鉴定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时限要求。第十二条还增加了“交通警察应当对提取血样过程全程摄录”“提取血样应由两名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明确检验鉴定机构“除特殊情况外,6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明确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