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的内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树立鲜明导向部分;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应当由省委政法委或相关政法单位牵头落实的主要有四处。
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省委政法委结合这些条款主要从“三个坚持”进行落实。
坚持平等保护,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基本精神,平等保护,就是要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法律上一视同仁,防止和纠正差异化。具体体现在:“一个近期行动”,由司法厅组织力量,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废除,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两个长期行动”,在地方立法中,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在执法司法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及时纠正,注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主动服务,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坚持多设“路标”,不设“路障”,结合政法机关今年以来正在开展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为民服务改革事项清单,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事项,进一步提升法律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坚持规范执法司法,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充分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法办案理念,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保护企业创新创业行为,严格掌握入刑标准,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历史问题,建立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
在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永生表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省政法机关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做了不少具体工作。比如在加强产权保护方面,成立了山西省产权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省高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检察院正在对近三年“涉企”案件开展“回头看”,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桑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