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玉梅)多年来,太原市的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前,因双方未按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住建厅《关于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履行物业承接查验程序,造成业主入住物业小区后产生大量问题,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推动太原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生活正常秩序,12月28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该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原市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由于太原市一直没有制定出台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政策,因未履行承接查验程序和区域备案手续而引发的物业投诉,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太原市房管局近日出台的《承接查验》和《区域备案》两个通知,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工作流程等方面都按照太原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做出了比较详实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开展承接查验能有效敦促建设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减少建设遗留问题;维护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等。”
物业区域备案是全体业主确权的过程,怎样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呢?该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刘宏伟介绍,新建物业由城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城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应当经拟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公示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在受理的物业服务投诉反映的问题中,占相当比例的是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和区域划分不明晰引发的。两个规范《通知》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太原市物业行业管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构建和谐互信的物业关系起到积极作用。